English Version of Bylaws (PDF)

本校校憲更動;需經書面依特別會議「合法程序」公告通知集會的時間、地點、內容等,由全校會員總票數之過半數出席構成之合法會議進行表決,以投票贊成超過半數,視為通過,並得於公告三十天後正式生效實施。

會員的資格及權利義務

資格:

權利‧監察權

    1)本校所有正式文件如行政政策、決議、表決、通告等,需經秘書編列文號後公佈,並存檔備查。
    2)本校之所有校務、理事等各項會議應作成記錄並存檔備查。
    3)本校之財務每月定期結報一次,結算應使用統一格式並列前2年記錄於學年末會員大會公佈。會員得依程序查核調閱任何記錄、帳冊、規章及校憲等文件

表決權:

    1)會員之表決權分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四類。
    2)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在本校各項會議中依合法程序行使。
    3)校憲之修訂得經由會員表決;如修訂表決、償還、轉讓等規定。增減會員之類別、名額、資格要求等限定。增減既定理事名額等。
    4)會員得依程序以委任代理方式行使表決權。

會議

本校會議分四種

(一) 會員大會:

(二) 選舉年會:

(三) 特別會議:


(四) 書面決議,凡無會議舉行,但經全體會員簽屬同意之提案視同生效。

損失補償

校長為本校對內,對外一切事務之合法代理人,組織表如附。
任何契約簽訂需經理事會表決後,以學校印鑑簽認,視為生效。
任何會員以行政人員、理事、社團或組織身份以致損害學校或引致學校之任何損傷,全部責任得依法律判定之懲處議定。

緊急臨時措施

凡突發事件之臨時應對措施﹐得由理事會或其指定小組研義

選 舉

職務:
資格:
提名程序:


免職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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